关于全面禁止比特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函

时间: 2026-03-05 16:45 阅读数: 1人阅读

各相关单位、各比特币挖矿企业及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最新决策部署,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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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市/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比特币挖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禁止挖矿的重要性

比特币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巨大,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道而驰,不利于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存在巨大金融风险,易滋生非法集资、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各单位及个人要深刻认识禁止比特币挖矿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决策部署上来。

全面禁止新增比特币挖矿项目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本行政区域内一律不再新增任何形式的比特币挖矿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或增容比特币挖矿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新增比特币挖矿项目提供场地、电力、网络等支持。

立即停止现有比特币挖矿活动

各现有比特币挖矿企业及个人应立即停止一切比特币挖矿相关活动,并自行组织有序退出,请相关单位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向所在地主管部门(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等)报告挖矿设备数量、规模、所在地及退出计划等情况,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后续核查与清理整顿工作。

严禁为挖矿活动提供支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比特币挖矿活动提供电力供应、机房场地、网络接入、技术服务、销售设备、融资支持等任何形式的支持或便利,供电企业要加强对用电大户的排查,严禁向违规挖矿项目供电,一经发现,立即中止供电,金融机构要加强账户管理,对涉及虚拟货币挖矿交易的账户加强监测,及时报告可疑交易。

强化监管执法与责任追究

各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同监管,形成执法合力,将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比特币挖矿活动的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对违反本通知规定,仍新增或继续从事比特币挖矿活动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拆除设备、切断电源、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将相关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进行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做好政策解读与风险提示

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本通知精神的宣传解读工作,引导相关企业和个人准确理解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退出挖矿活动,要向社会公众加强风险提示,提高公众对虚拟货币风险的认识,自觉远离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投机活动。

请各相关单位、各比特币挖矿企业及个人高度重视,严格遵照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指定牵头部门,如:XX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馈。

特此通知。

【发文单位全称】(XX市人民政府 或 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年】年【月】月【日】日